背景

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於2016年公佈「香港教資會資助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」報告。為了實行報告內有關風險管理的第四項建議,大學聘請顧問公司檢討大學的風險制度,目的是找出國際上管理高等教育的良好做法,包括建立一個風險名冊及風險管理框架。

是次檢討以三個階段進行:第一階段集中於尋找大學的潛在風險;第二階段包括風險名冊內的風險評估、排序及權衡各風險的輕重;第三階段主要建立一個風險管理框架及制定減低風險的行動,並由各特定風險持有者及控制者負責就主要風險進行管理、監控及報告。

大學於2017年6月13日把總結報告連同風險名冊及主要風險、風險管理框架、報告時間表及行動計劃提交予校董會考慮。校董會其後通過風險管理框架及報告時間表、風險名冊及主要風險,並審閱行動計劃的細節。

 

風險管理制度工作小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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