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董会

校董会是大学的行政机构,可行使香港浸会大学条例赋予大学的所有权力,并执行该条例赋予大学的所有职责。校董会由十八名校外成员及十七名校内成员组成。

校董会会议

校董会通常每学年召开四次会议,分别于十月、十二月、三月及六月举行。行政处为校董会秘书处,协助行政副校长暨秘书长(即校董会秘书)为校董会提供行政及秘书服务,职责包括筹备会议,跟进校董会的决议和讨论,并邀请校董会成员参与大学的主要活动。

以下为校董会于会议上所作的决定(所有待定或不宜作即时披露的事项或资料除外):